一、公司上市股票发行价怎么定
首次公开募集股份,可采取向网下投资者征询建议的方法来确定股票发行的基准价格,或者透过发行方与主要承销商双方自由磋商以达成直接定价等其他合规且实际可行的方案来确定发行价格。若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在20,000,000股(包含在内)以内并且没有老股转让的计划,则可以采用直接定价的方式来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方及主要承销商应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以下统称“招股文件”)以及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策略。对于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必须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相关法规要求(《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四条)。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发行人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二)承销方式;
(三)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四)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证券经营机构收取承销费用的原则,由证监会确定。
二、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要实现公司的成功上市,必须满足以下六项基本条件:
首先,股票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获批,才能向公众公开发行;
其次,公司的股本总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再次,公司须拥有超过三年的稳定运营历史,并且在过去的三年中持续盈利(如公司由原先的国有企业改造设立而来,或者是全新组建而成,且主要发起人均为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则可以视实际情况进行连续计算);此外,持有公司面值金额达到人民币壹仟元及以上的股东人数须至少达到一千名,同时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需不低于25%;最后,公司在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也不应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而且还应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上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易。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首次公开发行(IPO)过程中,发行方有权利根据市场需求,借助网络下投资者反馈意见,或者自行选择与主承销商展开深入洽谈来决定股票发行的最终价格然而,若是所发行的股票数量未超过两亿零千万股并且并未涉及到原有股份的转让计划,那么就可以采用简单直接的定价方式进行在此情况下,发行方及主承销商有义务在招股说明书以及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其定价策略对于已经成功上市的企业而言,其发行证券的定价必须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