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分周期应该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驾驶员记分周期是从其首次取得机动车辆驾照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每位驾驶员在一年的记分周期中总计可获得12分的分数。若机动车辆驾驶员在记分周期内的累积扣分低于12分,且其所有涉及扣分之罚款已全部缴纳,则该周期内的所有记分将被清零。
然而,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时,尽管其扣分尚未达12分上限,但仍存在未缴罚款者,那么这些扣分将被自动转入到下一个记分周期当中。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记分周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相关规定,驾驶证的记分周期自初始领驾照之日起开始计算,且每个记分周期的总分为12分。
倘若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的累计分数并未达到12分,并且已按要求缴纳了相应的罚金,则分数会自动清零。
然而,即便其记分尚未达到12分,但仍有未缴纳的罚金,那么这部分扣分项将会自动递延至下一个计分周期中进行处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根据驾驶员本人的初始机动车驾驶执照取得日期起算,记分周期设定为每年该周期内可供使用的总分数总数设定为12分在周期期间,若所扣除的分数低于12分,且相应罚款已经依法缴纳完毕,则多余的记分将会被清除然而,若至周期末仍有未予支付的罚款,那么这些扣分将会被累积并转入次年的记分周期中继续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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