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暂时性的拘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被视为传唤性质,因此不会被计算在拘留期限之内。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不涉及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则可将其传唤至犯罪嫌疑人身处城市或县城的特定地点,或者直接前往其居所,但必须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作为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临时羁押律师可以会见吗
确实如此,辩护权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别:自行辩护、委任辩护以及指定辩护;这是指在诉讼期间,当事人作为辩护理由或事实的主张方,通过提交相应的辩护资料与证据来进行自我辩护,同时也允许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有权为自己进行申辩或者辩护人有资格代表被告人进行申辩。
至于关于拘留关押方面,家人同样能够委托专业律师前往探望被短暂拘留的人员,以便更深入地了解案情并提供辩护支持。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暂行羁押期间,通常不会被计入拘留期之内在公安机关处理案件过程中,若需对未达到逮捕程度或者无必要拘留的嫌犯进行询问,可以通过传唤方式,将嫌犯带到其居住所在地市县区域的特定场所,亦或是亲自前往嫌犯的居所,但必须向嫌犯出示由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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