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被诬陷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包括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在特定条件下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但在执行取保候审后不会产生重大社会危害性风险的情况等等。倘若涉及到诈骗行为的被指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并且没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存在,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都是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诈骗被诬告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若不幸被误判为涉嫌欺诈罪名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当事人务必紧握时机积极收集有力证据,以此来昭示自身的无辜清白,同时全力配合司法机构展开深入调查。在此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离境或变更居住地点,需按时向司法部门报告行踪,且不得对证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以期展现出良好的行为表现。倘若最终得以证实确属诬告,那么诬告者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载明之内容,如涉嫌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意向为其争取到管制、拘役或者适用于独立羁押条件下附加刑罚的可能性,或者虽然面临着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严重后果,但是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并且没有其他任何法律明确禁止此类情况发生时,理论上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需要视具体案情以及司法机构的裁定结果而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