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当拘留期限圆满结束但案情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时,警方有权力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以此确保案件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因此,在确定拘留期限圆满结束之后,倘若整体案件依然未得到妥善处理且仍然符合取保候审较为宽泛的要求条件之时,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均可依法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拘留延期怎么申请取保候审
若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可按以下方式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当诉讼程序进入到起诉及审判环节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自行或委托亲友向负责执行拘留措施的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请求予以取保候审;
其次,公检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
再次,对于获得批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最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获准取保候审的人员执行相关监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根据我国严格遵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明确而详尽的法律条款,当被拘留人的拘留期限已经届满,然而其所涉及的案件仍未得到全面、彻底的解决时,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以保证案件审理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因此,在确认拘留期限已满后,若整个案件的处理情况仍然未能达到预期,并且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仍然满足取保候审的基本要求和条件,那么他们都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司法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