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妇女能不能刑事拘留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明确规定,孕妇倘若经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依旧未能消除其潜在的社会危害,依然可以被准许采纳这一措施。换言之,在某种特殊的情形下,怀孕的女性有可能无需遭受刑事拘留,而是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因此,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只要满足相关条件,怀孕的女性是完全有可能免于刑事拘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怀孕妇女不能判死刑从什么时候算
中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孕妇不得被判处死刑。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凡是在犯罪行为发生时未满18岁或者审判期间处于孕期的女性罪犯,都不应被判处死刑。
同时,在审判阶段已经年满75周岁的人群也同样不受死刑的约束,除非其采用了极其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严谨规定,如果孕妇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仍无法彻底消除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仍然可以依法批准采用此种措施。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怀有身孕的女性有望避免接受刑事拘留,而以取保候审的方式等待最后的审判结果。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怀孕的女性确实有可能获得免于刑事拘留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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