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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乃属于民事纷争的范畴。所谓民事纷争,即是指各当事人之间围绕着财产权益及债权债务等各类法律关系所产生之争议。具体而言,保险理赔乃是由保险公司依据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在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后,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相应赔偿款项的法律行为。因此,可以明确地说,保险理赔无疑属于民事纷争的一种表现形式。
《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保险理赔活动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领域。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各方当事人就涉及到财产权利和债权债务等各种法律关系而引发的争议。具体来说,保险理赔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事先签署的保险合同条款,在保险事故真实发生后,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支付相应赔偿金的法律程序。因此,我们可以毫不含糊地指出,保险理赔无疑是民事纠纷的一种具体表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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