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性质和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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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盗窃罪的认定依据包括财物价值、盗窃次数、入户盗窃、持械盗窃及扒窃等。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刑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甚至可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性质和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的性质和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本篇文章将要详细探讨的主题是“盗窃罪”。这个罪行主要是以不合法地占据他人的财产为目的,采取隐秘手段获取公共和私人财务。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这项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指出了盗窃罪的认定标准,其中包括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数量、是否存在多次盗窃、进入住户实施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多种情况。具体而言,只要盗窃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出现上述任何一种特殊情况,都可以被视为构成盗窃罪。根据盗窃金额的大小,盗窃罪的惩罚力度也会有所不同,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处以罚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关于构成盗窃罪的特殊情况,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种状况:第一种是盗窃行为涉及到的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类型财政票据;第二种是出于获取商业利益的动机,擅自截断他人的通信线路,拷贝他人的电信编码,或者在明知该行为属于盗用和复制他人的电信设备与设施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使用,这些行为都将按照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是对侵犯他人私有财产权非法行为之泛称,这一概念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有详细的法律描述。对于如何确定是否构成盗窃罪,其中涉及到对盗窃物品价值的考量、盗窃行为实施的频率以及进入被害人家中进行盗窃、持械盗窃和扒窃等特定场景的判断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刑罚范围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仍需附加罚金或者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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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性质算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指秘密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涉案金额和情节,刑罚分为三档:轻微者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加罚金;中等者处三年至十年徒刑加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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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从犯如何认定,盗窃罪如何认定从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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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金额怎么处罚,盗窃金额如何认定,盗窃金额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怎样认定盗窃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8.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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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事先并罚,即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以执行总和数额。如果一人同时触犯了数罪并且同时判决了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个时候也应当合并执行,只不过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的时候,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一项,没有必要再执行罚金了。
3、对于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且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这些情形有偶犯或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犯罪时不满18周岁等等。
二、什么是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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