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适用附加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方,以及面临可能科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方,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方,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方,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方,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在诈骗案中,立案即代表着刑事案件的正式启动,若犯罪嫌疑人、被告方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从理论上来讲,皆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举例来说,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那么他们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需依据实际情况由司法机构进行综合考虑,其中涉及到案件的详细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悔过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诈骗立案有回执吗
针对恶意欺诈行为立案处理过程中拥有回执的这一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做出明确规定。依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当公安机关接受到有关此次事件的投诉或报案后,必须立即着手建立专门的受案登记表格,同时向受害者提供一份详细的回执单以证明他们的报案已经得到了充分重视和及时的处理回应。因此,对于任何形式的诈骗行为,如果受害者选择向警方报案,均会收到警方提供的报警回执。这个报警回执是一份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书,它代表着公安部门已经正式接手并开始对此类事件展开调查研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嫌疑人在满足特定门槛条件后是可以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得取保候审权利的。举例来说,如果这个嫌疑人被认为有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或者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又不能给社会带来太大的潜在风险;或者是由于身体患有疾病而导致无法正常生活自理,甚至包括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独特女性群体等等,都可以提交这样的申请,寻求司法机关的慈悲之手批准。然而,在具体诈骗案件中,即使嫌疑人已经初步满足上述申请条件,最后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的权力仍然牢牢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中,审查过程需要对整个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嫌疑人的过往行为和悔过态度,以及其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所带来的实际危害程度等等,如此才能作出公正合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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