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装修款转给公司还是法人是否合法
在办理住房装修贷款过程中,各大银行普遍倾向于避免将款项汇入申请人的私人账户,这主要源于以下多个层面的深思熟虑。首先,出于对贷款合理使用及满足预期装修成果的严格把控,银行往往会在双方签订借贷协议前,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装修工程紧密相关的施工合同或详尽列出的装修材料清单。这样做的话,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装修公司或者材料供应商,就可以有效地防止申请人私自挪用资金,进而为银行和申请人共同创造出稳定的利益保护环境。其次,鉴于装修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银行需要通过对贷款利息的回收来实现一定程度的盈利回报。如果直接将款项划拨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那么银行将无法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约束,这无疑增加了银行经济效益受损的风险。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装修款打入个人账户算偷税吗
私人间帐户上所收取的货款通常并不被视为偷税漏税的行为。偷税漏税,这是指纳税人故意违犯税收法例,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的非法行径;
此外,也包括纳税人因不懂相关规定和疏忽大意而导致的少缴或漏缴税款的非故意违规行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各大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对于住房装修贷款的发放原则上是不直接转入借款人个人账户的,此举旨在保证此类贷款能够严格遵循规定用于合法用途。为了实现该目的,银行通常会对申请者提出提供施工合同以及详尽的清单的要求,这样可以确保资金能够准确无误地流入正规的装修公司或者供应商处,从而有效避免了可能存在的资金挪用行为,以此来保护借款人和银行双方的共同权益。除此之外,鉴于装修贷款的利率往往较低,银行需要依靠利息收入来维持其盈利水平。如果贷款资金直接进入个人账户,那么银行将无法对这部分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加大了银行面临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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