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中造成损失怎么办
针对员工因不当操作而导致的损失问题,具体情况作如下划分并对应处理措施:首先,倘若此类损失是由于该员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第三方所造成的伤害或损失,那么应由所属的用人单位来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而在偿付了第三方的损失之后,再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进行追偿;其次,如果员工的失误并非出于职务行为,而是个人原因所致,那么其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再次,如果员工的失误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采取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以弥补损失的方式,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支付;最后,如果员工的失误属于严重失职,甚至涉及到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作中威胁恐吓他人构成什么罪行
对于以恐吓方式骚扰他人的事实情节,是认定寻衅滋事罪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该种情况下,犯罪人通常面临如下法律后果:
1)司法机关将依法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
2)如果该肇事者持续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类威胁他人的非法行为,且导致严重侵犯社会秩序的情况发生,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对其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附加适当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针对因员工不当操作所引发的各类损失,我们将采取以下四种类型的处理策略:首先,对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单位需先行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对该名有过失的员工向其追偿;其次,倘若出现由于非职务行为而引起的个人失误,则由相关员工自行负担全部赔偿责任,单位在此事件上并不承当任何责任;再次,若员工的个人失误直接导致了本单位的经济亏损,单位有权按照一定比例从其工资收入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度不得超出总工资的20%,确保其收入水平仍能维持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之上;最后,如果员工存在严重渎职或者违法经营等行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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