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高院上诉费用是多少
首先,对于非财产性纠纷的上诉案件,其受理费用会按照以下具体规定进行收取:1.在离婚案件中,每起案件的受理费用应为50元至300元之间,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且财产总额没有超过20万元的话,那么就无需再额外缴纳费用;然而若超过了这一数额,超出的部分则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计收。2.在涉及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等方面的案件中,每起案件的受理费用应为100元至500元之间,如果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且赔偿金额未超过5万元的话,同样无需再额外缴纳费用;但若超过了这一数额,超出的部分则需按照1%的比例进行计收。3.至于其他类型的非财产性纠纷案件,每起案件的受理费用应为50元至100元之间。
其次,对于财产性纠纷提起上诉的情况,其受理费用将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来进行计算。而财产性纠纷案件的受理费用,则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值,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进行收取:1.当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值不超过1万元时,每起案件的受理费用应为50元;2.当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值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时,其受理费用应为2.5%;3.当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值介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时,其受理费用应为2%;4.当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值介于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时,其受理费用应为1.5%;5.当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值介于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时,其受理费用应为1%;6.当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值介于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时,其受理费用应为0.9%;7.当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值介于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时,其受理费用应为0.8%;8.当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值介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时,其受理费用应为0.7%;9.当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值介于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时,其受理费用应为0.6%;10.当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值超过2000万元时,其受理费用应为0.5%。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省高院裁定驳回后多久可上诉最高院
关于可否上诉,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做出裁定驳回或拒绝接受某起诉的案件中,倘若原告再次提出相同诉讼请求,只要此项诉求符合法定起诉要件,人民法院应该予以受理。如对于原审法院所做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持有异议,那么被告方便有资格针对这一指定上诉至上级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关于非财产性纠纷的上诉费用规定如下:离婚案件的上诉费用为50至300元人民币不等(若涉及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内则无需额外缴纳,超过该额度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收取);而对于人格权案件的上诉费用,则为100至500元人民币之间(如需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内,则无需额外缴纳,超出部分将按照1%的比例收取)。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上诉费用均为50至100元人民币。至于财产性纠纷的上诉费用,则根据上诉请求数额的递增比例进行计算,最低收费额为50元人民币,最高收费率为0.5%(针对不同诉讼请求金额区间设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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