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遭到拒赔可以退保费吗
1.若被保人刻意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隐瞒并以带病之身投保,则保险公司将对此类情况不予承担保险责任,且保费亦无法予以退还。然而,若客户本身对此并不知情,抑或是由于重大过失而未能如实告知,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虽会拒绝理赔,但仍需将已收取的保费全数退还给客户。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等待期内遭遇风险事件,通常情况下,各大保险公司均会选择退还其所缴纳的保费,同时保险合同亦随之终止;然而,部分保险产品仅针对特定情形做出除外责任规定,在此情况下,保险合同仍然保持有效性,因此保费将不再予以退还。
3.若被保人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罹患的疾病并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之内,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对此类情况予以拒赔处理。至于是否需要退还保费,则需依据保险条款中的具体规定来加以判断和执行。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1.在投保过程中,如有对自身健康状况有所隐瞒的行为,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承担相关责任并且不予以退还所交保费。然而,如果此类隐瞒属于无意为之或者是由于严重过失导致的,保险公司会酌情考虑退还所交保费以终止合同。2.若在保险生效期间出现subjectmatter情形,一般的操作方式是退还保费并终止合同;但是,对于某些特殊产品,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出现风险情况,也可能无法获得退还的保费,且合同关系将会自动终止。3.对于超出保险合同保障范围的意外事件或者疾病情况,保险公司将有权采取拒绝赔偿的措施;至于是否需要退还保费,则需根据具体条款进行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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