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结算金额和流水金额的区别
支付结算金额与流水金额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分,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两者各自的属性特征以及在法律意义上所扮演的角色。支付结算金额常用于描绘实际商业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货币资金收付款项总和。在相关法律法规之中,支付结算金额有时亦可作为衡量某起事件严重程度的依据,例如在触犯使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相关刑事罪名之时,若支付结算金额累积达成特定数值(如超过人民币20万元),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情节严重。相比之下,资金流水,又或者称为资金流动明细,则是指银行卡或其他账户在一段周期内频繁发生的货币资金出入纪录,这些金额可以是收入抑或是支出,仅作为对现实需求的如实记载,并不影响对实际行动的法律判断。在司法实践领域,人们将此类资金流动频繁且迅捷,例如短期内出现大量货币资金来往转让的情形,定义为可疑资金流水。若这些可疑资金流水的流入累计达到某一特定数额(比如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即便是在未有受害者报案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支付结算金额包括进账和出账21万有罪吗
若因为涉嫌参与帮信行为而产生了高达21万元的资金流动规模,那么这将构成一种极其严重的法律问题。
根据相关司法规定,该类案件的被告人将可能面临由法院施以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对于那些明知他人在信息网络上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的人来说,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他们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支付结算金额和流水金额的区别”,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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