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施行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应自其向犯罪嫌疑人口头宣告刑事拘留决定之时起算。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须当众宣读拘留证,且在执行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将此决定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七天;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该期限可依法延长至三十天,但这需要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方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从哪一天算起的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应自犯罪嫌疑人士实际遭拘禁之日起始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在拘役之后,务必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羁押,且最晚的截止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因此,拘留期限的起算点应自犯罪嫌疑人士被送入看守所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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