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潮汕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在位于广东省东部沿海地带的潮汕区域,刑事案件中的取保候审相关事项的执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完全一致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以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此外,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潮汕取保候审律师费用多少
本司之收费标准通常如下所述。
首先,关于计件收费方式,具体而言,其包括以下三个阶段的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费用为2,000至6,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费用为6,000至16,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费用为6,000至33,000元。
其次,关于计时收费方式,其一般为每小时200至3,000元不等。
最后,对于刑事案件中案情较为重大或复杂的情况,我们可在不超过上述规定标准1.5倍的范围内与客户进行协商并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潮汕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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