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外地取保候审能回本地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务必遵守其住居地所在的市、县范围内不得擅自离境的规定。因此,在未获得相应许可之前,他们无法返回户籍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二、在外地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什么
在以下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采纳取保候审制度:
1.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倘若其罪行相对轻微,并无逮捕之必要,然而他们却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或有其他行为妨碍诉讼进程的顺利进行,因此应当采取取保候审。
2.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产生,也就是指虽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大错铸成,但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性,并且没有逮捕的必要性,那么此时也应该采取取保候审。
3.对于应当逮捕的罪犯,如果他们身患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例如因为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的罪犯,但是他们正处于怀孕期或者哺乳期,那么在逮捕之前发现这种情况的话,就不能决定实施逮捕;而在逮捕之后才发现这种情况的话,则应当改变强制措施,转而使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5.对于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深入的讯问和严格的审查,如果认为需要逮捕,但由于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又无法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其罪行,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6.对于已经被逮捕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仍未能结案,同时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并未产生任何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外地取保候审能回本地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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