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中赌客构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明确规定,本罪行的实施方式为行为人为设立并经营赌场的主体角色,并非作为普通参赌者的消费者。换言之,如若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只是作为赌博的参与者,而非亲自开设赌场的话,那么这类人士便无法因参与赌博行为而被判定为犯有开设赌场罪。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参赌者并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中租金是不是违法所得
确实如此。
关于开设赌场的罪行,应以行为人自实施违法经营活动当日起至被依法查禁之日止期间实际获得的利润为基础进行计算,确定其非法所得数额。
具体而言,这其中包括因开设赌场所获取的所有物质财富,如现金及各类实物资产等。
至于违法所得部分,依照我过刑法相关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所获取的一切财产,均应予以追回或责令退还赔偿。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设赌场罪中赌客构罪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