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一手段在以下几种情境中具有应用价值与可能性:
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抑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三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主犯而言,若其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如可能面临的刑罚相对较轻,或者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那么他们便有权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倘若主犯可能会被判处较为严厉的刑罚,同时还存在着社会危害性,那么他们往往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反而可能会被继续羁押。因此,能否成功取得取保候审,必须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主犯取保候审几率
取保候审的实施前提是,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而言,其所涉及的罪行相对轻微,在未达到必须逮捕的程度下,但是存在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或者阻碍诉讼顺利进行等潜在风险时,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确保此举不会带来任何社会危险性。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体质欠佳,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在哺乳期间等身体状况不能适应拘留环境的,也可触发取保候审的程序。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相关的取保候审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主犯取保候审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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