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取保候审撤销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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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苏州市的取保候审措施是否解除,需依据具体情况。如犯罪嫌疑人在期间严重违规,司法机关可撤销并采取更强措施。案件审理完毕,无论结果如何,取保候审均自动解除。因此,是否解除需结合案件进展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苏州取保候审撤销了吗

一、苏州取保候审撤销了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其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在特定情况下,取保候审程序可以被终止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例如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销毁关键证据或者对证人进行威胁恐吓等,司法机关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撤销取保候审,并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另外,当案件审理完毕,无论是作出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决定,亦或是决定不予起诉,取保候审都将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苏州取保候审律师选择谁

遴选在苏州为您提供取保候审辩护服务的律师,首先应当关注他们在专业领域内的学科背景、丰富实践经验、业界普遍认可的声誉及对刑法领域深刻理解的深度与广度。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优秀的沟通技巧,以便向委托人提供明晰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律策略建议。更为关键是,律师所展现出的敬业精神以及承担责任的强烈意愿同样是我们在选择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提供了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苏州取保候审撤销了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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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取保候审的情形中,如若发生了犯罪嫌疑人员或是被告人违反了相关取保之规定的情况,抑或是其已然不再符合取保之资格条件,那么撤销此项取保候审的程序便会被启动。此种情况下,法院或是公安机构均有权力进行决策,对取保候审予以取消,进而将犯罪嫌疑人员重新收押入狱。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撤销之程序往往是由负责案件办理的部门依据自身职权予以启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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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取保候审会被撤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下取保候审会被撤销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第七十七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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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外泰州市退休职工医保落户苏州后在苏州看病如何报销?
[律师回复]
1.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2.如泰州参保长期居住苏州市的,建议咨询参保地居外就医及异地结算事宜,各地人社热线:区号+12333。
3.如泰州可办理省内跨市异地就医转出的,苏州市的接收手续如下:参加苏州大市以外、江苏省内其他统筹区社会医疗保险,持有参保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办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且就医地为苏州市区的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单,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接收手续。异地就医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经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单,至转入地指定的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4.苏州市区省内异地就医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苏州市立医院本部、东区、北区,苏州大学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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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九龙医院,苏州科技城医院,苏州明基医院,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木渎人民医院),苏州理想眼科医院,苏州弘慈血液病医院,苏州广慈肿瘤医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医院,苏州市相城区人民医院,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苏州沧浪医院,苏州平江医院,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医院(娄葑医院)苏州姑苏区吴门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润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沧浪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姑苏区娄门街道娄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阊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彩香一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留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双塔街道横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沧浪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城北街道清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街道桐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观前街道白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白洋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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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轻刑或无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若嫌疑人遵守规定且案情变化,可撤销取保候审。撤销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需评估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案件具体情况。违反规定或发现新犯罪行为时,应立即撤销并采取相应措施。决策基于案件实情和嫌疑人行为,以保障法律公正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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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买房定销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扩展资料: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现行政策提醒
(一)我市公租房采取属地化、常态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批有严格规范的认定程序,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取消保障资格。
(三)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之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四)公租房房源分配坚持“方案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提前安排房源情况。
(五)目前我市公租房只租不售,没有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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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育险报销流程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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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期间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取保之后会有若干次正常的传唤,并不代表传唤就会被拘留,除非是在取保期间再犯新罪或被发现旧罪。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协助和配合司法机关办案是其法定义务,不得逃避,否则,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依法收监羁押。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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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定销房有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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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来郑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扩展资料: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现行政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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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之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四)公租房房源分配坚持“方案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提前安排房源情况。
(五)目前我市公租房只租不售,没有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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