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的最高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所运用的一项强制手段,专为那些可能因犯罪行为被判处罚金、拘役或是可单独执行监外刑罚之嫌疑人或被告人量身打造。关于此种措施在具体实践中的最高准则主要涵盖如下方面:
1.保证形式:既可以选择以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也可以选择由保证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在审判过程中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随时听从传唤到庭。
2.保证金金额:具体取决于各案情之差异,保证金的数额将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但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即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过高或过低,应当与其所涉及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匹配。
3.保证人资格:作为保证人,必须具备稳定的居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有能力履行保证责任,并且自愿为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几个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其最长的保护期限应设定为12个月。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安全保障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的有效期不应超过十二个月。在这段保护期内,并不能因此而终止对所涉案件的进一步侦查、指控及审判工作的推进。如需对此进行适当调整与延期,则必须在原定期限届满之前做出相应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的最高规定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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