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所实施的盗窃罪的立案准则与中国全国范围内的其他地域是保持统一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明文规定,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的,应该被确定成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所定义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结合这些标准,通常来说,只要盗窃金额达到了一千元及以上就可以启动立案程序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山东省盗窃罪金额起点是多少
在司法实践中,对盗窃罪的立案准则有明确规定:
1.若盗窃行为所涉及的财物总体价值达到“数额较大”,即介于人民币一千到三千之间,则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责任,同时需额外承担罚金的法律义务;
2.若是盗窃活动涉及的财物总价值达到“数额巨大”,即介于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那么行为人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3.待行为人涉及的财物价值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即介于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便意味着其可能会被判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与此同时还须缴纳罚款或失去部分财产作为法律惩戒。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山东省盗窃罪多少钱能立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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