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公司债权转让把我起诉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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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权转让后,对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无影响,因债权债务不因股东变更而改变。但若股权被出售给外部债权人,全部股权出售会使原债权债务混为一体,而部分股权出售则可能使外部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内部关联交易。
网贷公司债权转让把我起诉了怎么办

一、网贷公司债权转让把我起诉了怎么办

股权转让之后,其对公司现有债权债务处理方式并无任何影响,原因在于无论何人持有公司的股权,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均不会因股东的变更而有所改变。

然而,若股权被出售给了公司的外部债权人,当出售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原有的债权债务将混合为一体,而若只出售了部分股权,那么原先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便极有可能转变为现今的内部关联交易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网贷公司催钱没钱还怎么办

若您确实无法按期偿还债务,明智之举是在还款日期到来前尽早致电网贷服务机构客服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此举有助于探讨能否争取到延长还款期限的优惠政策。倘若申请顺利通过,那么您只需在修订后的约定还款日期前提交相应款项即可履行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网贷公司债权转让把我起诉了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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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 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2、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 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3、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 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4、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 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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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把债权转让给了讨债公司,讨债的人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前提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注意事项: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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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催收是一项很有挑战性的工作,切不可想到催收就想到施加暴力,法律不仅保护债权人,也保护债务人。
2、在接收债权之前就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工作,以评估债权催收的难易程度。
3、司法渠道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殊途同归,到最后还是法律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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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网贷债权转让引发的诉讼,应积极应对。通常,股权变动不影响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新旧股东更替,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责任不变。但股权若转让给外部债权人,特别是全部股权转让时,可能出现债权债务混同。部分股权转让则可能使外部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内部关联交易关系。应了解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策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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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债权转让协议怎么写?我想把我的债务转让给欠我钱的人,现在需要一份三方债权转让协议
[律师回复] 你好,请参考以下内容:
债权转让三方协议
甲方(债务人)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出让方)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受让方)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乙双方签订了《-------》 (以下简称“ 《投资合同》 ” )发生往 来业务产生了应收账款;

2、乙方同意将其对甲方的所有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

3、甲、乙、丙三方为妥善解决相互债权债务问题,经友好、充 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转让的债权金额及转让对价

1、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甲方对乙方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为 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

2、乙方自愿将对甲方所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

3、甲方已知悉乙方向丙方转让由《投资合同》形成的应收账款 事实,甲方对此无异议,乙、丙方无须就应收账款转让再另行通知甲 方。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投资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暨将
1 原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支付给丙方。丙方开户名:开户行:, 开户账号: , 。

4、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丙方对受让的债权享有完全的权利 (包 括但不限于丙方受让该债权而取得的乙方对甲方的一切权利及利息 权益、违约金权益、损害赔偿权益、担保权益等) 。

二、债权转让款的支付 丙方支付乙方的债权转让款具体金额、时间和方式,由乙方和丙 方另行约定。

三、税费的承担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生效后涉及 收取----------改造项目应收账款应当出具给甲方的票据由丙方出具。

四、各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承诺所转让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质 押、担保、被有关部门查封、冻结等) ,不存在导致丙方行使权利收 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任何他项优先权等) ;该债权真实、 合法、完整、有效、乙方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债权;乙方保证本协议 约定的应收账款未曾向第三人转让且上述债权不存在任何影响到债 权转让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或存在此种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的可能性。

2、乙方应向丙方如实告知此次债权转让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提 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应将债权文书及涉及永盛南街 9 号 棚户区土地整理的相关资料原件及电子档案全部移交给丙方。乙方保 证其向丙方提供的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 2 完整、有效,不存在误导、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4、乙方承诺为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所转让债权提供必要 的协助。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切实向丙方履行偿付义务,遵守本协 议约定将乙方对甲方所有应收账款支付给丙方。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 异议或抗辩;乙方则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

五、甲、乙、丙三方相互陈述、承诺和保证如下:

1、三方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订立和履行本协 议的行为能力;
2、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已获得本方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六、保密义务

1、甲、乙、丙三方就本次应收账款转让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 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违反本条前述义务,如果造成他方损失,须进行全 额赔偿。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严格履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支付守约 方应收账款转让金额的 5%的违约金。

八、其他

1、如三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协商未果,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提讼。

2、本协议一式叁份,经甲、乙、丙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
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
签署日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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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转让,债权债务转让,涉税怎么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244号)规定,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税函〔2020〕244号文件规定,转让股权涉及转让方承担债权债务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以下简称公式一);或者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以下简称公式二)。在适用上述计算公式时需要注意两点: (一)公式中的债权、债务都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而不是账面价值)计量。 在实践中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审核转让方是否存在承担虚拟债务(实际不存在的债务,或者实际需承担的债务金额小于账面金额),或者取得隐含债权(取得账面未反映的债权,或者取得债权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金额)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二)公式一的表述不够严谨,应改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该股东持股比例-该股东投资的计税成本”。 股东投资的计税成本等于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时,用于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股东投资的计税成本不一定等于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公式二中“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同样应改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的计税成本”。 公司清算案件中债权人权利 1、更换清算组成员 清算案件当中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在有关人员或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若上述成员违反《公司法》第190条规定的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更换申请权时,应当提出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包括:违反《公司法》190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公司股东违反《公司法》第20条的股东禁止行为,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48条和149条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以及从事了禁止行为;执业律师违反《律师法》,被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停业或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者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被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丧失执业能力;或上述人员因其他死亡、失踪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清算组成员具有上述情形的,人民应当依据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2、债权申报权 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应当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这是清算组的法定告知责任。若违反上述规定履行通知和告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受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债权人在收到清算组通知后,应当自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3、债权异议核定与请求人民确认权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可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提起请求确认之诉,由人民判决确认。 4、补充申报债权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完毕)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5、债务清偿方案确认权 从保护债权人角度出发,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我国《公司法》第188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法解释二赋予清算案件中清算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的权利,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因为若一律进入破产程序,可能会因为破产程序长、破产费用高等因素反而对债权人不利。因此,若全体债权人一致确认债务清偿方案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这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对债权人负有法定义务的责任人及其法律责任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 (二)分别规定了清算组及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清算的第三人等对公司债权人负有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上述人员若有违反义务,应当承担民法上的侵权赔偿责任。 1、清算组及其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190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 (二)规定,清算组妨碍清算的,应对债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1) 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2)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3)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律责任 上述人员也称清算义务人,其妨碍清算的,应对债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 3、未出资或出资不足的股东或发起人及其法律责任 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是股东或发起人的主要义务,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司登记时仍然存在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形,或依法应当分期缴纳的注册资本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是公司的财产,因此,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应当作为清算财产,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承诺清算第三人及其法律责任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的,承诺清算第三人应当对债权人承担偿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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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是否生效
[律师回复] 对于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是否生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是否生效
能生效。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了通知主义,即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是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审查被转让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也无需审查新旧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存在的合法性,只要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行为就是合法有效。若债务人有异议,可以对债权的受让人行使抗辩权。
债权转让无效的三种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转让时不得改变哪些主要的内容
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改变债权转让主要内容的债权转让不成立。对于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的具体规定如下: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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