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授权但卖的东西是真的怎么办
倘若某家实体店铺未经授权,然而其所售卖之商品均属真品,在此种情形下,若工商机关实施检查行动,有可能会采取查封或扣押等强制性措施。
然而,若经过详细调查后确认该店铺与任何违法行为无涉,亦或是已无需再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则应对这些限制措施予以解除,并应当将查封、扣押之财物悉数返还给相应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没有授权的代理怎么办
依据法律规定,由代理人代为签署的合同,其效力尚待确认。在被代理人对该合同予以确认后,或已实际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已接受相对方履行的情况下,此份合同则正式生效成为有效合同。
然而,若被代理人未曾对此合同作出追认或表示任何意见,那么将视作被代理人明确拒绝承认该合同,这时该合同便归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授权但卖的东西是真的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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