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协议离婚这一处理方式被视为具备冷静期特性。
其中,根据该法典的详细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的第三十日起始,若任何一方在这段期间内不愿离婚的,都可向此部门撤销先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双方自愿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变更抚养权并非必须由公正机构进行认证。在涉及变更抚养权事宜时,若当事人双方均赞同更改抚养权,那么他们便可共同签署一份内容详实的变更协议以明确变更之情形,而后只需双方签名即能生效;如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共识,那么唯一途径便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来寻求对抚养权进行变更,且在此过程中,无需强制要求变更抚养权协议经过公正否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冷静期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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