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拍摄侵犯肖像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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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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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非营利目的拍摄他人面部图像,在公共场合不构成肖像权侵权。肖像,即个人的面部形象,是公民自主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使用的专属权利。这意味着,在公共场合,未经许可拍摄他人面部图像,只要不用于营利,就不算侵犯肖像权。
公共场合拍摄侵犯肖像权吗

一、公共场合拍摄侵犯肖像权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众场合下,若未经本人允许拍摄面部图像而非用于营利目的,则并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肖像是指每个人都拥有的、具有专属性的面部形象,是公民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其肖像的重要权利体现之一。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公共场合拍摄他人违法

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仅在拍照过程中,照片拍摄者可以被认为是未经被照者许可的。但是,只要照片并非用于盈利目的,那么这样的拍摄行为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二、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未经许可的拍摄行为本身无疑是缺乏公德心和那么就存在侵犯被摄者合法权益的风险。对此现象,被摄者完全有权要求当时拍摄者立即删除相关内容,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共场合拍摄侵犯肖像权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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