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个人肖像未成年怎么判
对少年儿童肖像权益的侵犯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导致刑事指控或定罪。在我国,针对少年儿童肖像权益受到侵犯的行为,通常采取的多为民事责任方式进行处理。这些民事责任的手段涵盖了制止侵权行为、消除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向被损害方表示歉意以及提供相关金钱赔偿等多个方面。需要指出的是,制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和表示歉意都是无偿性质的责任方式;而提供金钱赔偿则更多地体现出经济性质的责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具体条款(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机构或者个人都不得通过丑化、玷污、甚至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来篡改来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肖像权。如果想要使用他人肖像必须得到其本人的明确同意,不可以未经允许就擅自制作、公开或使用其他人的形象,除非有其他法律另行规定。未获得肖像权人同意时,肖像作品的权利人也不能自作主张将其用于发布、复制、销售、租借、展览等活动中,亦或公开展示给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侵犯个人肖像权怎么处理
若他人侵犯了您的肖像权,您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首先,作为肖像权的权利人,您有权请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消除其不良影响。
而对于侵权方置之不理的消极态度,您还能依法向相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责令侵权方严格履行义务,停止侵害,清除不利影响,赔礼道歉,还需赔偿由此给您带来的经济及精神上的损失;
其次,针对不涉及商业利益的侵权行为,您除了拥有上述索赔权益之外,更有权力要求对方给予精神层面的补偿;
最后,如果侵权行为是出于营利性目的,那么您就享有双重的赔偿诉讼权,不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且还有望从侵权人那里获得对因侵害肖像权所产生的物质损失方面的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侵犯个人肖像未成年怎么判”,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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