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原来债务谁承担
若涉及之债务系在经营者变更之前所形成,则应由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反之,若债务是在经营者变更之后产生的,那么便应由承接方来负担此项债务。具体而言,购买商铺之人、出让商铺之人以及原店主的债权人,彼此之间构成了一个相互对立的转让关系;而原店主与原店主的债权人之间则构成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在本质上是互无关联的。
然而,在此情况下我们应当审视转让协议中是否存在关于代为清偿的相关条款,如若协议中有此类约定,那购买者就有可能需要对原店主的债务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需要什么手续
个体工商户若需要变更其经营负责人,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
同时,还需提交经营者个人身份信息以及税务部门所开具的清税证明等相应资料。在成功完成注销登记手续之后,新的经营者便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登记机构提出重新申请办理注册事宜。倘若原经营人和新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此项业务,登记机关则有权将两份申请收齐并统一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合并办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原来债务谁承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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