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不给看小孩怎么办
在这个问题上,当事人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争取他们应得的财产权以及探视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应对其结婚前的共有财产作出公正、合理的分割。
同时,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他们同样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去探望孩子,但具体的探望方式与时间则需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将此问题提交至法院进行调解,由法院最终裁定如何行使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不给看小孩是侵犯什么权利
众所周知,在离婚纠纷中,若法院判定非抚养方享有探望权,那么未得到抚养权的一方向子女进行探访便是合法的权益之举。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也可能发生探望者的行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此时,法院有权暂时终止并禁止其行使探视的权利。待相关行为得以改正、影响子女身心发育的因素得以消除之后,方可再度恢复探望的资格。如若遇到对方未经允许而擅自拒绝探视子女的情况,当事人可向法庭正式提出起诉,请求赋予自己依法探望子女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不给看小孩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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