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看守所需要带钱吗
被拘留在拘留所的人士不得携带金钱入内。这主要是由于在拘留所接收相关当事人之际,将对他们的人身及随身携带的财物进行严格的检查,因此,金钱无法被允许进入拘留所。但是,在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亲朋好友有权为其汇款。
然而,这些财物必须经过拘留所的统一检查和登记,现金则由拘留所统一保管。为了满足被拘留者的日常需求,拘留所还设有商店,可以通过开具发票的方式在其中购买生活必需品。当被拘留者结束拘留并离开拘留所时,拘留所将会归还所有代为保管的财物。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第六十七条
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应当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二、进看守所37天后下一步程序是什么
在被刑事拘留满37天之后,当事人可能面临以下四种处理结果中的某一项:
第一,若当事人并未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罪行成立,则将被释放;
其次,如果法律认为当事人的罪责较轻,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但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此时也可被释放同时附加行政拘留处罚;
第三,对于那些被认为没有逮捕必要且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取证工作的当事人,将获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后,当事实清楚明确、证据确凿充分之时,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当事人将会被实施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进看守所需要带钱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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