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留学费用平摊吗
关于离婚之后子女教育经费的分配问题,以下为处理的两个主要途径:
首先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商并进行分配;
其次便是诉诸法律,请求法院进行裁决分配。因为教育经费被视为直接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必要支出之一,因此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时,通常会要求未实际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承担这部分费用。
然而,具体应负担哪一个比例的费用,可以通过双方的自愿协商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孩子能自己提出跟谁吗
当然可以。法律规定只有超过十周岁的孩子才拥有自主决定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的合法权益。若父母双方对于已经超过十岁的孩子究竟应该跟随哪一方生活产生争议时,应当优先尊重该名孩子的自身意愿。由于这类年纪较长的未成年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判断事物的理性思维,因此在处理离婚事宜中涉及孩子未来居住环境的决策部分,更应积极聆听孩子的个人意愿。尽管法律赋予了此类孩子选择跟从谁生活的权利,但我们也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在面对父母双方均争夺孩子抚养权、且彼此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才会更加注重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子女的教育经费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妥善处理:第一种途径是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共同分配;其次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由当地司法机构作出公正而果断的判断和决定。由于教育经费属于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中所必须承担的开支之一,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规与事实,判定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来支付这部分费用。至于具体的金额比例,则可以参考双方的自愿协商结果来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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