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婚姻中女方主动提议离婚时,男方通常需要采取应对措施,即进行答辩。从提起离婚诉讼到最终离婚判决生效的整个过程,往往需要经历以下几个重要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若男女双方中仅有一方提出离婚请求,而另一方则坚决表示反对的话,那么即使没有存在诸如虐待、抛弃、严重家庭暴力、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或者重婚等极端问题,一般的法院也可能会拒绝作出离婚判决。在此需要明确的是,仅仅是一般的争吵冲突、性行为不端、甚至嫖娼等行为,并不足以在首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存续不满一年内结束这段关系时,索回彩礼一事无法得到法律支持;而能否成功追讨彩礼,关键在于是否取得过合法的结婚登记证明;
另外,若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实际共同生活者,此种情况下可以尝试请求返还彩礼,然而具体处理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进行友好磋商,如未能达成共识,可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若女方首先提出了离婚的诉求,男方便有义务作出相应的辩护。然而,离婚诉讼可能会历经若干个不同的环节和阶段。如果其中的某一方坚决反对离婚,且不存在严重的问题(例如家庭暴力、重婚罪等),那么初审法庭可能不会直接作出离婚判决。因为仅仅是日常生活中的琐事纷争以及关于性的争议并不足以使双方立即离婚,因此法律关系也不能轻易地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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