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抚养权并不意味着可以剥夺对方的探视机会,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离婚之后,承担直接养育子女责任的一方并不能够拒绝另一方行使探望的权益;
其次,探望权源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固有的身份关系,并且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法定权利;
最后,即便离婚后的子女被其中任何一方直接抚养,他们仍然属于父母共同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与子女关系以及子女抚养争议的基本准则。因此,即使在离婚后由您亲自抚养孩子,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对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均享有探望孩子的合法权益,除非存在某些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特殊情形,例如存在虐待孩子等恶劣行径,此时才可依法终止其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起诉抚养权一方不出庭还会开庭吗
在被告被合法地传唤至法庭后,如果他未能给出任何合理的原因就拒绝出席诉讼程序,那么这一行为不会妨碍到案件的正常审判流程。在此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缺席判决。
此外,法院在决定儿童抚养权问题时,通常是根据孩子的健康成长需求来综合考量的。对于2周岁以下的幼儿,他们的抚养权通常会授予母亲。而对于2周岁以上但仍属于未成年的孩子来说,如果其已经长期与某方共同生活并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那么一旦更换生活环境将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法院会优先考虑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该方。为了证明孩子已经适应并习惯了与某方共同生活,避免因父母离婚而导致孩子面临巨大的生活变动,可以提供诸如孩子的生活照片、学习录像等相关证据。当孩子年满10周岁时,法院还需充分考虑孩子自身的意愿和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持有抚养权并不代表着可以擅自剥夺对方的探视权益。在夫妻结束婚姻关系之后,作为承担抚育职责的那一方是无权拒绝另一方进行探访的。因为探视权乃是父母与子女之间所特有的身份权利,它得到了法律法规的坚决保护。即使子女由某一方直接负责抚养,他/她仍然是双方共有的子女。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能够以任何理由来阻止对方行使探视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同样享有探望权,除非出现了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例如虐待孩子等行为,才能够依照法律程序终止其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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