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补办麻烦吗
关于离婚协议的补办事宜,当事人须携带离婚证书及本人合法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服务点提出查阅离婚档案的请求,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一旦符合相应条件,便可将此前在办理离婚登记之际提交给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书予以复印件并加以盖戳备存。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离婚,夫妻二人均需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同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简单版有什么内容
夫妻离异之际,离婚协议乃是至关紧要的法律文书之一,其主要的条款与内容囊括了以下几个层面:1.明确阐述夫妻双方各自身份信息,诸如各自的姓氏、供职于何处机关或公司机构、家庭居住的详细地址等等。
2.处置财产分割事务的条款,在此环节中需对共同拥有的资产进行细致划分,同时要明了应付债务的分配问题等。
3.争取子女监护权及探视事宜的具体方案。譬如抚养孩子的责任归属于哪一方、如何跟据具体情况设置探视孩子的时光与方式等等。
4.明确规定配偶对另一方的经济支持方式和数额,以及此类经济协助所应持续的年限等事项。
5.拟定有关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大致金额,乃至具体的支付期限等细节性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对已丢失或毁坏的离婚协议进行补发工作时,这一过程并不繁琐。您只需要携带离婚证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依法查阅所需档案资料,一旦符合既定标准,便可顺利领取到离婚协议书的副本。不论离婚的具体原因如何,都须由夫妻二人共同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且必须亲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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