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可以打印再签字吗
鉴于借条在实质上被视为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关于合同形式的分类,主要包括口头、书面以及电子等多种方式。因此,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当事人可在经由打印机打印完成的借条上进行签字使之生效。
然而,为了确保借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应当遵循如下法律要素:
首先,签署借条的各方主体应具备合法资格;
其次,借条中的内容不得涉嫌违法违规,例如涉及到违法的债务,如赌博债务等;
最后,借贷双方的签字行为必须出自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借条可以打官司的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的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定为三年,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这就意味着,若当事人自知悉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且负有义务的责任人后,能够在三年内的时间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该提请将依法获得法院的司法保障。然而,若诉讼期达到三年后,除非有特别法律规定,否则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权利人主动申请延长。因此,倘若某人持有借据,并在借据约定的还款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对债务方发出还款要求,而对方未尽到还债责任,则该当事人可在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维护其民事权利的目的。若借据上的还款期限或合理期限已过,但债权人在此期间内仍向债务方提出还款要求,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被中止,诉讼时效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总而言之,借据可作为有力的证据用于诉讼,只要债权人能在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能够证明其权益确实遭受侵害及债务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若诉讼时效已过,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权利人主动申请延长,否则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打印出债权协议的法律效力与手写协议同样有效。因此,在打印完毕之后,是可以进行相应签名环节的。然而,为了保证该协议的完整有效性,签署者需要拥有合法的身份资质,同时协议的具体条款和细则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并且签署过程中所有的签字行为都应该是出自当事人真实自愿的意愿。一旦这些签字步骤全部履行完毕,那么该协议便具有了正式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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