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然而,具体到合同领域,其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则定为五年。当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得知或理应知晓撤销事件缘由时,便有义务在一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撤销权进行行使。反之,如果有关方未在自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日起的五年内及时采取行动,那么撤销权将会因时效而自动失效。在此愿我们共同理解并遵循上述规则,以确保我们的权益得以维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谁提起
因涉及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只能由人民法院做出,事实上其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纠纷领域中的一类诉讼活动。因此,根据本国现行法律条例,当事人必须向国家设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待法院作出最终公正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方面,具体取决于相关情形。就法定撤销权而言,其截止时间通常设定为一年的期限。然而,若涉及到合同性质的撤销权争议,那么根据相关规定,该撤销权的法定时效往往被划分为五年。一旦当事人获悉或者理应知晓存在撤销事由时,他们必须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自民事法律行为正式成立之日起,如果超过五年仍未行使撤销权,那么此项权利将会自动失效。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循这些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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