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情节轻微怎么判定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轻微的判断标准,主要考察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与目的。如果在主观上并无恶意,比如仅仅出于好奇心或者由于受骗才提供帮助,那么他/她的行为就可以视为情节轻微。其次,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来衡量。如果所实施的犯罪对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的影响相对较小,比如说所提供的帮助只针对少数个别对象,且相应的支付结算金额并不高,所得非法财产也较少等等考虑在内。第三,要看犯罪的具体状况。
如果行为人采用的犯罪手段、时间段以及场所等因素都无法清晰表达出其明确的犯罪意图,同时又能展现出积极的悔过表现,如主动偿还损失、自首、立功等,则同样可参考为情节轻微。
最后,我们要关注行为所导致的具体后果。假如行为人的行为并未对他人带来过大的财务损失,且在事发后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偿,亦或是被协助者实施的犯罪本身并未引发严重的恶果此类情形等,也有望被视为情节轻微。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帮信罪情节轻微的判断,还需结合具体情形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全方位评估。若行为人的行为能满足以上各项条件,很有可能会得到宽大处理乃至缓刑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情节严重内容有什么
根据有关法律文件所明确规定,下述情况可视为"情节严重"范畴:
(1)为大于或等于三名对象提供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的境况;
(3)利用投放广告等手段实现财务捐赠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4)违法所得额度达到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的情况;
(5)在过去两年内由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构成威胁而受到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扶对象从事的犯罪活动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和影响;
(7)超越常规范畴且严重的其他情节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在判断帮信罪轻发情节时,需要主要参考的因素包括犯罪者的动机、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具体实施犯罪的情况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等方面。如果犯罪者主观上并没有恶意,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较小,实施犯罪的手段并不明确,同时具有明显的悔过之意并且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或者能够及时地弥补所造成的损失,那么这些都可以被认为是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然而,对于具体案件的判断,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形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