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离婚诉讼多久开庭
1、针对第二次向法院提交离婚诉求的情况,审判庭裁决的时间预定于举证期结束之后的半个月至一个月之内。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婚姻纠纷的审理,需按照一般的法律程序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调解仍无法达成和解,且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属实,那将判处离婚。
2、当申请离婚的申请者拥有合法的证据与资料时,法官才有权依法受理案件。
同时,只有在确认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石已经严重崩塌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做出准许离婚的裁决。因此,申请人需要准备与提供的资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即通常我们所说的离婚起诉状。夫妇的有效结婚证书。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籍簿。若这并不是您首次提出离婚诉讼的案件,那请您同时提供先前由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出具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此外,如果被告在婚内存在过错行为,您还有权要求获得离婚赔偿金。但值得注意的是,除非女方正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以内或者停止妊娠后六个月之内,男方均不得提出离婚请求。倘若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是法院认为确实存在需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正当理由,则享有豁免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涉及的争议标的额若低于1万元,法院将按50元收取诉讼费用。
然而,若涉案金额超过1万元,法院将会按照争议金额的1%增加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离婚是不是必须判离婚吗
在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并不总是能够直接获得离婚判决的结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针对首次离婚诉讼作出不准离婚的裁决以后,倘若当事人之间再次发生分居且连续保持一整年时间,在此情况下,向法院重新发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可被依法认可并获得离婚的批准。为了确保这种可能性的实现,要求当事人必须完全符合分居一年这一必备条件。同样地,即便在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之时,若证据显示双方感情关系已经彻底破裂无法恢复,也有可能获得离婚的审理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您第二次向法庭递交离婚申诉请求之时,法庭将会在举证期限结束之后的大约半个月到一个月之内做出最终裁决。在此过程中,法院首先会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如果调解无效并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那么法庭将会依法判定离婚成立。为了成功地提起离婚诉讼,申请人必须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同时也需要提交过去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作为参考资料。此外,如果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寻求离婚赔偿金的支持。但是请注意,除非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半年内,否则男方是不被允许提出离婚请求的。关于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它将根据争议金额进行计算,如果争议金额低于1万元,则收取50元的基本费用;如果高于这个数额,则按照1%的比例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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