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设有董事会,董事会的成员人数范围在三人至上十三人之间;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章程规定,则需要任命五名以上但不超过十九名的董事会成员。
此外,为了确保公司管理的顺畅进行,每家公司都有必要设立一位董事长以及数名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均由各公司的章程具体制定。通常情况下,这些职务的任命都需经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公开投票作出决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对内部各项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同时也是对外所代表的公司总体业务决策及业务实施的权威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均由股东大会选出并由他们来履行职责。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公司法董事长职责权利与义务都有哪些
(一)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参与各项民事行为,对企业的生产、运营及管理工作负有全盘领导之责,同时也需接受本企业所有员工以及相关机构的严格监督;
(二)如因特定事宜无法亲自履行职责时,可依法委托他人代理;
(三)原则上,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同一时期兼任其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职务;
(四)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企业行使权力的特殊身份,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五)法定代表人的签字须向登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各类文件均被视为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应在三至十三人之间;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董事会成员的最低人数要求为五人,最多可达十九人。每个公司都应当设立董事长以及若干名副董事长,具体的产生方式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规定,通常情况下需要经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投票表决来确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内部事务的统一管理,同时也代表着公司在外部业务决策及执行方面的权威性。董事会成员的选举与任命均由股东大会进行,他们将承担起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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