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刑事罚金未予缴纳并不会导致个人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金乃法院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施加的一种财产罚刑,当行为人具备相应履行能力却未按时足额缴纳罚金时,司法机构有权强制执行;而若行为人无力承担罚金,其后可在任何时间内随时申请追缴,也因此,一般不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然而现今,仅限于民事案件执行情况下,部分行为人才会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境地。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刑事案件罚金不交的后果有哪些
关于刑事责任罚则的缴纳问题,若行为人未按时缴纳罚金,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强制收取。当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无论何时,人民法院均应及时征收其所欠款额。
然而,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或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全额支付罚金,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缴纳、酌情减免,甚至全数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在常理之中,若未如期履行刑事罚金的支付义务,通常并不会直接导致个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简称“失信名单”)当中。需要指出的是,罚金乃由法院针对罪犯之财产而施加的惩罚性设施。倘若未能按照既定时间进行支付,司法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执行。如遇经济困难无法承受时,当事人同样可以随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追收所拖欠之金额。因此,在正常情况之下,除非涉及民事案件的执行事宜,否则一般公民应该不会陷入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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