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首先要明确,代位继承人原则上理应被尊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鉴于被代位人作为被继承人的儿女,理所当然地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畴,因此可以说被代位人确实属于这一顺位的继承人。而且,在涉及代位继承这一问题上,必须严格遵循被代位人的继承规则,因此,理论而言,代位继承人同样应归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列。
然而,需要注意到的是,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比例和原本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比例并不相同。通常情况下,原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所获分配的是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而代位继承人则会依据法定比例享受被代位继承人本应享有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人还需要去确认遗嘱么
然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代位继承仅能在法定继承中得到应用。这是由于代位继承是一种特定的继承方式,它仅适用于当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的情况下,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亲属取代已故的直系尊亲属,从而获得对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定继承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所能够继承的仅仅是其父母亲原本应当享有的遗产份额。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代位继承制度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法定继承领域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在原则上应当被视为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畴,这主要归结于被代位人即为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从法定继承人中的排序来看,他们正好处于第一顺位。然而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被代位人所适用的继承规则,因此从理论角度出发,代位继承人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之列。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比例与原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有所区别的,后者通常会全权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然而前者则是按照法定比例来分配被代位人所享有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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