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费通常被理解为维持基本生存所需的开支,然而在法律行业中则更明确特指离婚夫妇未抚养子女的那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费用。简单来说,抚养费就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所必须支出的费用,这其中涵盖了孩子们日常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的开销。因此可以说只要是未成年发展过程中所必需的费用,皆包含于抚养费之中,而生活费仅仅是抚养费中的一个主要部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不会随着离婚而终结。即便离婚之后,孩子无论是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他们依然都是父母共同的血脉。离婚以后,即便儿童已经成年,父母仍然承担着抚养、教育及保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对于新生儿,如果未满两周岁,那么通常会选择由母亲抚养;反之,如果超过两周岁且父母对于抚养权的分配还未达成共识的话,就将按照有利于最小儿童利益的原则做出裁决。就8岁以上的孩子而言,应该遵循他们自己的真正愿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协议,房产留给儿子,不给女儿合法吗
若离婚协议系双方遵循自愿原则签署,且该协议条款并未触犯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同时也没有背离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在经过婚姻登记机构依法登记后,便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之上,若协议中明确约定将财产分配给子女,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在法律领域中,生活费有着特定含义,通常是指离婚夫妻中没有负责抚养子女的那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或子女的相关费用;然而,抚养费则涵盖了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基础开支,包括饮食、住宿、交通以及学习和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尽管离婚可能会导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发生转变,但是无论离异与否,家长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都不会因此改变。在涉及到抚养权问题时,我们必须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同时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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