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取保候审后面的流程怎么走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常规性刑事案件,需依次经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审查完成之后再将其递交至法院进行审理的流程。在此过程中,若侦查机构经过全面调查与分析后得出结论认为涉案人士所涉及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标准或者无需施以刑罚处罚,那么他们便有权决定不再将案子移送给检察院;同样地,一旦检察院依据已掌握的证据与事实对该案件进行了审查,如果认定犯罪事实成立,但是其情节轻微不足以达到判处刑罚的程度,那么检察院亦有权力决定将此案件暂时搁置而不予向法官提交。
当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检察院的公诉部门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且对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细致而深入的了解。按照正规的执法程序而言,检察院公诉部门在接收到由公安机关提交的起诉意见书以及相应的卷宗资料后,便会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讯问工作,针对案件的各项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调查与了解。
此外,他们还必须向犯罪嫌人明确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派出所取保期间签了认罪认罚会不会被收监
是的,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法院将会遵照速裁程序来进行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于那些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愿且如实地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对于法庭指控的犯罪事实无任何异议,并且明确表示接受检察院提供的量刑建议,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法庭能够根据法律规定对这些案件进行适当从宽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均须遵循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活动、检察院展开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展开审判这三个阶段的法定程序。如果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案行为并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认为该行为无需受到刑事处罚,他们有权决定不予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处理。同样地,当检察院经过审查后确认犯罪事实存在,但是情节较为轻微时,他们亦有权力决定暂时搁置此案,而不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正式移交至检察院之际,公诉部门将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同时向其详细解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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