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户口本上承办人没有盖章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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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领取结婚证后,发现户口簿未加盖公章,应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受理窗口申请补充盖章。若户主无法亲自前往,需出具书面委托书并签章按指纹,受托人须为本户内成年人。户口簿首页未盖章将影响其法律效力,可能影响婚姻登记等事务,建议先补充盖章再办理结婚登记。
领证户口本上承办人没有盖章怎么办

一、领证户口本上承办人没有盖章怎么办

若需对缺失户籍专用章的户口簿进行补充盖章,您可直接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受理窗口进行申请。然而,若作为户主的个人因素导致其无法亲自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业务,则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同时在委托书上签章以及按指纹确认。而且,受托人必须为本户内符合法定条件的成年人。值得注意的是,户口簿特别是其中的首页,倘若未加盖公安机关专属的户籍专用章,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甚至会影响到诸如婚姻登记等重要事项的处理。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当事人先行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专用章的补充盖章,之后方可继续着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领证户口本不是最新的可以吗

其所持有之户口簿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所标识的"姓名"、"性别"以及"出生日期"等关键性信息存在误差者,婚姻登记机关有责任向当事人明确指出,要求其务必首先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完成有关项目更正以及对必需的证件簿进行更换之后,再行办理婚姻登记事宜。

然而,如果户口本跟身份证上其他信息有所出入,婚姻登记机关应视情况给予当事人婚姻登记服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经过慎重决定、携手结伴后,倘若在领取结婚证书时发现户口簿并未加盖任何公章,此时应当立即前往所属地区的公安机关受理窗口进行申请,以求补盖相应的公章。另外,如果户口簿的户主无法亲身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此时便需要提交由户主签字且按有指印的书面委托书,其中委托人必须是户内的成年人。值得注意的是,户口簿首页未加盖公章将会对其法律效力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可能会阻碍到诸如婚姻登记等重要事务的正常办理。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先行完成户口簿的补充盖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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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承办人没盖章能领结婚证么
是不能的。户口本尤其是户口本首页上面,如果没有派出所盖的户口专用章,是不能使用的,因此也不能正常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先到派出所补盖户口专用章后,再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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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本人户口本上要盖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领取结婚证,需要两人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两人合影证件照片几张,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户口本只拿自己那一页,不一定可以办理结婚手续,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本人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一样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扩展资料最新的结婚证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一、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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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户口本会盖已婚吗
不会。领取结婚证后民政局不会在当事人的户口本上盖章,如果当事人需要更改婚姻状况,那就要拿着户口本、结婚证到派出所办理即可。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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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本人户口那一页需要盖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领取结婚证,需要两人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两人合影证件照片几张,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户口本只拿自己那一页,不一定可以办理结婚手续,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本人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一样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扩展资料最新的结婚证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一、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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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本人户口那一页需要盖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领取结婚证,需要两人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两人合影证件照片几张,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户口本只拿自己那一页,不一定可以办理结婚手续,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本人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一样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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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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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时户口本会盖章吗
不会。领取结婚证民政局不在户口本上盖章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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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已迁出还需要盖户口本盖章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能用。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户口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财政部和发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户口簿工本费。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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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没盖章能结婚登记吗
不能!户口簿必须经公安局盖章后才能用于相关事务,如婚姻登记。若未盖章,可能导致手续无法办理。建议您提前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为户口簿加盖公章,确保顺利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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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没盖章户主能办理户口吗户口本没有盖章可以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申请材料目录(一)户主本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户主委托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二)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房租赁证、公房租赁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三)户主非房屋产权人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的同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各1份。
二、办结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申领免费,丢失、补办每本5元。
四、结果送达窗口直接领取。户口本的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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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签章没盖可以领证吗
若户口簿首页无派出所户藉专用章,则无法启用,亦不能正规办理结婚登记。建议您先前往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确保手续齐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顺利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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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盖了户口本盖章后,还能用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能用。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户口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财政部和发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户口簿工本费。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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