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时如何查询对方银行账户
1.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调查并搜集这些信息(例如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与银行账号),作为进行下一步调查的基础;
2.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当事人亦可选择委派律师协助调查取证(通过授权律师展开调查,或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3.在无法获取到开户行以及银行账户等关键信息时,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协助调查取证(根据该法律规定:“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所需的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存在困难,那么法院就应该主动开展调查收集工作。”同时还有规定“人民法院具有权利向涉及案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调研取证,并且这些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拒绝提供必要信息。)”;
4.然而,在没有提供开户行以及银行账户等关键信息的前提下,想要成功调查到相关线索的难度极大。对司法程序而言,证据在此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所依据的事实实际上是已经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实的,而不是案件本身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际情况。因此,即使您能够完美地描述出案件的真实情况,既合乎逻辑,又符合通常的理解,若是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法官不仅不会采纳您的观点,甚至会依法限制您继续讨论,因为您所述之辞与案件实质并无关联。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如何知道对方财产
1.关于对他人银行存款及信用卡进行查询并取得相应证据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其委托的律师都无法直接向银行申请获取客户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首先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颁发调查令后才能前往银行调阅相关资料。
2.针对获取工资收入方面的证据,办理流程相对较为简单:根据法律程序规范,可聘请律师到公证处开具律师所出具的调查函,再带上相关证件通过该函件至对方所在工作单位查询并取得工资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收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如开户银行、帐号等作为案件处理的前提和基础。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或者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签发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然而,如果无法获得关键性的信息,那么就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其提供协助调查。但是,如果缺乏这些必要的信息,调查工作将会面临巨大的困难。在司法程序中,证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法官会根据证据来判断和确认事实真相。尽管案情描述符合逻辑,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支撑,法官是不可能予以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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