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负责人有什么风险
财务主管所承担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由于超过法定时间而未对超过诉讼期限的应收账款提起法律诉讼,将导致丧失胜诉的权利;
其次,在尚未收取到应付货款之际先行开具货款发票,可能会陷入被拖欠帐款的困境之中;
再次,对于委托收款以及委托付款事宜必须审慎处理,以避免潜在的风险;除此之外,倘若收到不合规的“三流合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也需警惕其中蕴含的风险;
最后,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务必要区分定金与订金两者之间的界限。与此同时,由于股东购买个人资产所产生的借款必须在年底前偿还完毕,否则便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二、财务负责人怎么变更
关于对商业注册中的财务主管职位变更方法进行详细阐述如下:
首先,需要在相应公司注册所在地区级别较高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完成财务主管职位的改选预约工作;
其次,按照该网站所提供的提示内容,如实、完整地填写所需的各类信息表格;在此基础上,依据我国法定法规和要求,在网络环境下依法逐项提交申请文件,同时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最后,若审核过程顺利且符合条件,则可以顺利发放变更通知单,并且在规定时间段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更新的商业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财务主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多风险和挑战。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因未能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从而导致债权人权利的丧失;其次是在开具发票前没有收到相应款项所带来的潜在风险;此外,对于委托他人进行收付款项的操作,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并严格把关;同时,不合规发票的使用也存在着潜在的税务风险;最后,关于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区别以及股东购买个人资产时所需的借款,需要在年底之前予以偿还,否则将有可能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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