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有三份,男女双方一份,还有一份在哪里
离婚协议书须采用一式三份为妥,男女双方各自持有一份份,另外一份则留存在当地民政部门。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后选择协议离婚,皆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申请认定;
如若男女双方均表示自愿离婚且对于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等方面已经妥善处理,则法律将予以批准离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之前,必须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婚姻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其确实为自愿离婚并且将子女抚养以及财产问题已得到适当处置之后,才会发放离婚证书。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书成为了双方协商离婚事宜的重要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协议有公章吗
常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并不具有强制性的公章要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姻登记员对离婚协议书内容有所更改,通常会在上面加盖一个“此件与存档件完全一致,不得擅自变更”的印章以示强调。对于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其有效性必须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全面审查并在盖章确认之后才能正式生效。
同时,一旦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处理相关事务,包括接收签署好的离婚协议、对协议内容进行初步审核以及实施30天的离婚冷静期等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执行,并且只有当双方成功领取到离婚证书后,离婚协议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生效,具有了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应当一共准备肆份文件,男性与女性人均应保留各自的一份打印件,而民政部门亦需要留下一份原件以便接洽。当双方均表示愿意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于子女扶养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已经取得了共识时,务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进行相应的认定工作。经过审查无误且证实双方确实存在合法有效的离婚意愿,同时关于子女扶养和财产问题也已经得到充分和合适的处理之后,才能由婚姻登记机构发放正式的离婚证明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作为双方之间协商达成的协议条件的重要参考资料,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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