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规定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根据中国法律,对于投资信心存在明显信心不足变现能力较为薄弱、风险承受力大为降低,法律意识普遍模糊的前瞻性投资者。我国民间借贷市场中,人民法院所应予以支持的月利率范围基本上在2%至3%之间(换算成年利率后,约在24%至36%之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假如民间借贷月利率始终未超越2%,例如10万元本金额度下最高的月利率也仅为2000元,这种情况下的利息都是依法产生,受法律完备严明的保护。
至于贷款利息方面,我国一以贯之的规定便是:禁止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此乃铁律。
然而自2015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文件对于民间借贷有了更为严谨的规定与解读:
1.若借贷期限内,借款人同意向出借方支付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那么出借方可依照约定请求借款人按照所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若借贷双方就还款金额及其时间达成协议时,约定的利率已超过年利率36%,超过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将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恰好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虽然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借款人曾经按照约定履行过付款义务并随后又改变主意要求返还这部分款项,法院仍将参照已进行的判决进行处理。
此外,无论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如何界定是否违法,均应各位工人朋友及工友家属自己根据相关情况自行判断与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于利息支付方面如无确切的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清,则视为双方没有约定支付利息。若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需支付利息,那么双方对于提前还款的金额及其利息的计算方式等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国家规定利率不能超过多少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各类借贷所涉及的具体利率金额做出详细的明文规定。
然而,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重要结论:
首先,在借贷协议签订之际,双方约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当时一年内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其次,当这一上限被遵守之后,如有出借方要求借款方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利息,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此予以充分支持和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民间私人借贷所涉及的月利率其上限应当在百分之二与百分之三之间,而年利率亦是如此,应当控制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之间。若此利率超出了我国现行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的四倍,那么便是违法行为了。自二〇一五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一项新的规定,明确表示年利率在百分之二十四以下的利息可以依照双方约定支付,然而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那部分则无效力;此外,百分之二十四至百分之三十六之间的利息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已经支付的部分将无法要求对方予以退还。如果借款合同中并未明确地以书面形式约定利息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明了,那么就会被视为没有支付利息。同时,提前偿还债务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都不能够违反国家对于借款利率的相关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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