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抚养费给到多少岁截止
抚养费,乃是父母在离婚之后所肩负起的对未成年子女提供扶养照料责任的重要表现形式,因此,抚养费的原则性给付期间应当延长至子女成年。实际上,子女抚育费用的给付期限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别:即原则期限与特殊期限。首先,原则期限通常会涵盖至子女年满十八岁之时。
然而,若子女年龄在十六岁之上但尚未达到十八岁程度,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能够成为其生活主要来源,且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标准,那么,作为父母,便可以考虑终止向其支付抚养费。其次,尽管在特定的情形之下,子女已经成年,但是如果父母依然具备经济负担的能力,他们仍然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同时,该类状况的结束时间亦需依照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大类:
(1)当成年子女失去了劳动力或者其劳动能力虽然还没有完全丧失,但是他们的收入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所需时;
(2)对于那些依然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成年子女而言;
(3)最后,当成年子女确实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以及生活条件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孩子抚养费,五年没拿够,可以起诉吗
在提出离婚诉讼之后,若未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希望提起后续诉讼,那么他们应准备好书面形式的起诉状以及相应副本;相关的抚养义务证明文件;原告的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或户籍簿)等必要材料,然后前往被告人居住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进行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人并无实际的常驻地址,则可以选择向其长期居住所在区域内的地方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抚养费用的支付义务通常会延续至子女年满18周岁;然而,若子女出生时已年满16周岁,并能够通过自行挣得收入来支撑个人生活,那么其父母便有权停止支付抚养费用。但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子女已经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如果其父母具备经济实力,并且子女无法自行维持基本生活所需,或者正在继续接受学业深造或尚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则他们仍然需要承担起为孩子提供抚养费用的责任,此时具体的抚养费终止日期将完全取决于真实事态的发展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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