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保全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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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前,为防止当事人财产受到损害或难以追回,向法院申请对争议财产进行强制性保护措施的制度。其核心在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在诉讼过程中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起诉前保全是什么意思

一、起诉前保全是什么意思

在相关案件提交诉讼之前,诉前保全财产是非常必要的程序。这种做法源于紧迫性的需要,如果未能及时进行财产保全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将面临严重的损害风险。因此,诉前保全的核心内容在于需要在正式起诉之前,便向当地人民法递交明确的申请书,并希望获得人民法院的积极响应,对相关财产实施强制性的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起诉前保全财产程序怎么走

其申请程序如下:当涉诉自然人或法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实施财产保全时,此乃其合法权益;而在启动诉讼保全之诉讼过程中,务必向法院提交相应的担保措施,此乃其法定义务。若涉诉当事人的申请能够满足诉讼保全所设定的各项规定条件且已递交担保,则人民法院均需依法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决。

然而,在决定是否启动诉讼保全之时,人民法院无需自行展开调查工作,但仍应对涉诉当事人的申请内容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诉讼保全通常是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发起诉讼后却尚未得到判决结果或于起诉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该项申请。若以口头形式提出者,则人民法院需要予以详细记录并附卷备查,同时要求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申请书与相关笔录中应明确记载请求诉讼保全的缘由,以及保全的标的物或相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及其所在位置。对于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并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报送的案件材料之前,若发现当事人存在转移、隐匿、出售或破坏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应尽快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除此之外,在判决生效之后直至判决执行之前,若当事人存在转移、隐匿、出售或破坏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亦可依据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诉前保全乃是在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之前,为了预防当事人的财产遭受损害或者在后续追偿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而导致无法挽回,向法院请求采取一系列强制性的保护措施。该项制度的主旨就在于及时、高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他们所拥有的财产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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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保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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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保全是什么意思?
诉前保全财产指的是因为情况紧急必须要立刻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不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损害。因此诉前保全就是必须要在起诉前就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然后由人民法院对其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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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保全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从广义来讲,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保全,一种是证据保全。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 财产保全,通俗来讲,为了避免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在判决以前,对被告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需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应当与申请查封的金额相当。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房产、扣押机械、交通工具、冻结银行存款、证劵账户等方式。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从广义来讲,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保全,一种是证据保全。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 财产保全,通俗来讲,为了避免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在判决以前,对被告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需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应当与申请查封的金额相当。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房产、扣押机械、交通工具、冻结银行存款、证劵账户等方式。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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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起诉前财产保全的意思就是诉前的保全,一般在起诉之前向人民法院对自己的财产作出相应的措施,从而防止他人进行私自的转移;但对于在申请了之后就要及时的对案件进行起诉,不然就会依法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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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履行的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完全履行是什么意思 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 [1] 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不同。前者是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而后者是债务人未按照债务履行期限履行债务。 二、主要内容 1、中止履行 合同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部分履行 (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提前履行 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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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什么意思?
诉前的财产保全是因为当事人或者是利害的关系人如果没有申请财保全会受到损害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保证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财产不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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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不完全履行的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完全履行是什么意思 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 [1] 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不同。前者是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而后者是债务人未按照债务履行期限履行债务。 二、主要内容 1、中止履行 合同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部分履行 (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提前履行 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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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从广义来讲,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保全,一种是证据保全。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 财产保全,通俗来讲,为了避免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在判决以前,对被告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需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应当与申请查封的金额相当。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房产、扣押机械、交通工具、冻结银行存款、证劵账户等方式。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司法保全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从广义来讲,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保全,一种是证据保全。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 财产保全,通俗来讲,为了避免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在判决以前,对被告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需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应当与申请查封的金额相当。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房产、扣押机械、交通工具、冻结银行存款、证劵账户等方式。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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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保全什么意思?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意思就是指当事人在诉讼开始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是冻结的一种保护财产的方式。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三天之内要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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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交通事故中保全保全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人民对车辆进行诉前保全的,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的规定办理。
人民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之日起五日内,应书面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暂扣的车辆等财物移交受理案件的,并共同做好交接手续。人民对接到的车辆等财物应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载定并抄送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指引当事人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对扣留的车辆进行技术检验鉴定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送达技术检验鉴定结论时,应告知各方当事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返还机动车的时限,对于没有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或者虽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可能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当事人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应依法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人民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时,如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可提供财产担保,也可提供保证人担保
保证人应当有合法的收入或固定资产,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并出具书面保证书。
人民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车辆,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裁定书中明确车辆保管的地点与方式。已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车辆,原则上不变更保管场所。
人民拍卖交通事故车辆所得价款,在优先用于支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后再支付车辆保管费。
上诉保全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诉保全是什么意思
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上诉保全的范围
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方式
申请上诉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上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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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诉前保全简单说就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诉讼中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情况非常紧急,如果不立刻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话,被告紧急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会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无法估计的损害的,那么原告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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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司法保全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司法保全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从广义来讲,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保全,一种是证据保全。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
财产保全,通俗来讲,为了避免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在判决以前,对被告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需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应当与申请查封的金额相当。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房产、扣押机械、交通工具、冻结银行存款、证劵账户等方式。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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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全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司法保全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从广义来讲,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保全,一种是证据保全。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
财产保全,通俗来讲,为了避免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在判决以前,对被告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需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应当与申请查封的金额相当。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房产、扣押机械、交通工具、冻结银行存款、证劵账户等方式。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退费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全退费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保全退费分三种情况:
(1) 是采取保全措施后未足额保全财产的,不退保全费;
(2) 是采取保全措施后没保全到财产,或保全部分财产而保全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的,应减半收取保全费;
(3) 是因的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延误行为或工作差错没有保全到财产,当事人申请退费的,应予支持。
财产保全费,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担保,额度与诉讼请求的额度相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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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保全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从广义来讲,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保全,一种是证据保全。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
财产保全,通俗来讲,为了避免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在判决以前,对被告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需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应当与申请查封的金额相当。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房产、扣押机械、交通工具、冻结银行存款、证劵账户等方式。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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